沈阳急救中心车载智能导航设备采购
时间:2025-08-28 来源:汽车供应商网 作者:管理员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- 项目编号:JH25-210100-07798
- 项目名称:沈阳急救中心车载智能导航设备采购
- 包组编号:001
- 预算金额:1440000 元
- 最高限价:1440000 元
- 采购需求:具体需求可查看相关附件或详情页面
- 合同履行期限:自合同签订后 70 天内完成履约
-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: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、支持监狱企业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
- 联合体投标规定: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
二、供应商的资格要求
- 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。
-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无相关特殊要求。
-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无相关特殊要求。
三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
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,若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,需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“首页 — 政策法规” 板块中公布的 “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” 相关规定,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。登记时需填写单位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联系人等简要信息,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,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。具体规定可查阅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》(辽财采函〔2020〕198 号)。
四、获取招标文件
- 获取时间:2025 年 08 月 27 日 16 时 30 分至 2025 年 09 月 04 日 00 时 00 分(北京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)
- 获取地点:线上获取
- 获取方式:线上操作(按指定平台指引完成获取)
- 售价:免费
五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和地点
-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:2025 年 09 月 17 日 13 时 30 分(北京时间)
- 提交地点:电子响应 / 投标文件需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;备份文件需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地址: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 1 号 21 世纪大厦 B 座 4 楼)
六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。
七、质疑与投诉
供应商若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,可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。
- 接收质疑函方式:线上提交或提交书面纸质质疑函
- 质疑函要求:内容及格式需符合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相关规定,且需遵循财政部制定的《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》格式(可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查阅)。
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,或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,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。
八、其他补充事宜
-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;登录账号后需进行网上报名,报名时请准确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,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时能及时书面通知;若未留存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,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更正公告内容。
- 投标(响应)文件递交需同时采用两种形式:一是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;二是在开标现场递交以 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,且需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(响应)文件内容、格式一致,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。仅提交备份文件的,投标(响应)无效;电子投标(响应)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。
- 关于解密时间: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,开标截止时间后,需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操作。
- 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:若供应商上传的投标(响应)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,备份文件自动失效;结果公告发布后,供应商可到代理机构领取备份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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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,按相应规定处理:
- (1)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(响应)文件未解密的;
- (2)因供应商自用设备问题,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、上传文件或提交投标(响应)报价,影响电子评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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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进行校验,导致信息缺失、文件内容或格式异常,或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,影响评审的。
出现前款(1)(2)情形的,视为放弃投标(响应);出现前款(3)情形的,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
九、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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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人信息
- 名称:沈阳急救中心
- 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 137 号
- 联系方式:马老师,024-238659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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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- 名称: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- 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 224-1 号
- 联系方式:024-24345888
- 邮箱地址:HLZB2009@163.com
- 开户行:工商银行沈阳皇姑支行
- 账户名称: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- 账号:33010090092000729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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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联系方式
- 项目联系人:苗雯、李青峻
- 电话:024-243458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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